解析:
在养老保险缴费周期内,参保人员有机会补充以往未缴纳的年份的费用。
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尚未满足15年的缴费要求时,可以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未达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以完成全额缴纳。
此外,补充缴纳采用按年缴纳的方式进行,具体的缴费标准将依据办理补充缴纳手续当年的最底缴费档次来确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补缴形式并不享有政府提供的任何补贴政策。
最后,凡是有意愿通过此种方式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的参保者,必须携带所需的相关材料,前往其户口所在地区的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应的补充缴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