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我方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雇员携带相关文件至指定地点进行面谈,以正式解除彼此之间的劳动合同;
2.请您在面谈结束后尽快完成手头的工作交接事宜,确保无任何遗漏或疏忽之处;
3.我司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协同财务部门对您的保险事项进行详细清算,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险减员手续的办理;
4.在您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我们的人力资源部门会负责统计您的考勤情况,并将结果上报给上级领导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我们将于工资结算日为您发放相应的工资以及离职补偿金;
5.最后,我们的人力资源部门将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时协助您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