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遇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拒绝认证工作年限的情形,您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申诉,同时也有权提出劳动仲裁甚至通过诉讼渠道寻求公正裁决。
针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拒绝认证工作年限这一问题具体而言,其产生原由如下:
仅凭由人事局所开具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来主张工作年限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因为在现行制度下,人事局并无招工职责,现今人事局已与劳动局合并为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然而,人事局在认证工作年限时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即劳动者需具备完整的招工档案以及个人人事档案,且这些证明或文件的开具应遵循严格的程序,而非仅凭人际关系或熟人关系便可随意获取。
因此,地方社保部门的处理方式是合法合理、合规有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