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持有C类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者而言,若其在驾照计分周期内未被扣除满12分,那么在驾照有效期届满前进行更换是不受任何影响的。
然而,如果在同一周期的计分表中累计扣到了满12分,则必须先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然后前往车辆管理所参加为期七天的安全教育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后方可申请办理新的驾照。
而对于持有A类或B类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者来说,他们的驾照扣分情况将直接影响到驾照的更换流程。
同样地,在驾照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了满12分的驾驶者,也需先完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然后再前往车辆管理所参加为期七天的安全教育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后,才能顺利申请办理新的驾照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