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营企业擅自挪用公共款项的行为实际上已触犯了刑法,被定性为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罪(即俗称的“挪用资金罪”)。
而对于那些擅自挪用自有资本归私人所用或作为借贷手段对外出借,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具体标准根据法律条文而定)且已经超出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或者虽然没有超出这个时间范围,但是以营利为目的挪用款项并用于商业运营活动,以及涉及到非法活动并且金额较大的行为,都可能会被视为挪用资金罪的嫌疑对象,进而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