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贪污受贿罪案件中,假释的申请是颇为困难的。
首先,罪犯需要严格符合假释所要求的法律规定,才有可能获得批准。
其次,对于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他们必须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方有资格提出假释的请求;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实际上需要服满十三年刑期之后,且必须在狱中有良好的表现——即认真遵守各项狱规纪律,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并确保自身不再存在任何再次犯罪的风险,才能有机会申请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