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之利,向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执行公务的人员赠送财产的行为。
此种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其目的在于通过运用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职务上所享有的权力与便利,为自身谋求私人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个人欲望等方式进行贿赂收买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执行公务的人员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的,构成行贿罪。
在商业活动中,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的,均视为行贿行为。
然而,如果因为受到威胁被迫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但并未因此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则不属于行贿罪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