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授权擅自索回质押物,通常被视为盗窃行为。
据普遍观点,任何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均可称之为盗窃,即便这些物品原本属于个人所有,但由于其正处于他人合法占有或支配的状态下,因此也应视作"他人的财物"。
将特定财物质押给其他人后,尽管所有权仍然归属出质人,然而在此期间内,质权人依法享有对该等财物的占有权利。
若出质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擅自取回质押物,便可能构成盗窃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