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押人员能否被批准获得取保候审,以及取得取保候审许可的具体期限,目前尚无统一的明确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个复杂因素。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的相关法律条款,对是否应准予实施取保候审进行深入评估和判断。通常来讲,若嫌疑人并不具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案件的实际情况也允许的话,那么他们便有机会在羁押期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异,因此审批的具体时间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