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被视为最终的定罪判刑。它仅仅是一种刑事责任追究体系中的强制手段,由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当发现具有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在未经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前,任何人均不能被确定为有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