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犯有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依照法律规定,需承受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但不超过6个月,若同时触犯其他罪行,则累计刑期不得超过1年;
2、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存在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者,以及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之情形;
3、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然而,在实际案例中,主要涉及到的犯罪主体通常为机动车驾驶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