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加班所得的工资方面,用人单位必须根据以下特定条件向劳动者提供高于其日常工作时间所获工资的薪酬: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那么他们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实际薪资的至少150%作为补偿;
其次,若在休息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而无法给予相应的补休,则需支付至少200%的工资作为补偿;
最后,若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则需支付至少300%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拨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此外,他们还可以前往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如劳动监察大队未能成功调解,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如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