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基于涉事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对事故所起的具体作用及过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若仅有单方面当事人的过错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若涉及到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的过错,则需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实际影响以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分别判定他们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如果所有当事人都没有引发事故的过错,那么这就被视为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