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院的通知要求,对尚未经捕获拘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为了避免他们在侦查、起诉与审判过程中逃离现场,法院将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此外还需签署一份详细的保证书,以确保该人士能够做到随时听从召唤,随时出席听证会。
这一措施,旨在实施一项强制性的防范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