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从医院取得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详细流程,我们为你总结了以下步骤: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医院只具备开具医疗诊断证明的权限,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证明,应由所属城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确认。
其次,申请人需亲自携带必要的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续会由该委员会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接着,申请人或其授权人可以带上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病历资料,前往所在地街道居民科进行登记注册。
街道居民科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以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向所在区域的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申报。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不能跟随工作人员一同进行申报,因此,居民科的工作人员将会把初步诊疗意见告知给当事人,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情况,也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相关材料以备下次鉴定之用。
对于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居民科的工作人员会等待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进一步通知,同时提醒他们准备好三张一寸照片。
最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具体安排,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并且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鉴定费用。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