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罪在法律层面被界定为职务犯罪的范畴之内。
具体来说,它是指由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在其合法且受信任的职位权限范围内,故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共资金私自借出,供自己或他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将公款数额较大地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占用公款,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特定的主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