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劳动者薪资这一问题,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该劳动者可选择向劳动管理机构投诉解决,请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发放其应得的工资收入。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须准备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除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