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并无身体接触,仍有可能构成猥亵罪。
猥亵儿童罪,系指行为人采取淫秽、下流等手段,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进行猥亵之行为。
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图在于寻求性刺激的满足,客观上则实行了猥亵儿童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侵犯了那些自我保护能力尚不完善、易于遭受损害的儿童们的身心健康及人格尊严,应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鉴于儿童人体器官尚未发育完全,认知与判断能力匮乏,因此,猥亵儿童行为中的猥亵行为可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
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受害者实施猥亵行为,亦涵盖强迫或引诱受害者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
既包括在同一空间内的身体直接接触或非直接接触,还包括通过互联网在不同空间内进行的非直接接触,即所谓的“远程猥亵”。
值得关注的是,猥亵儿童罪中所涉及的“儿童”,特指年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其性别为何,均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