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当中,倘若出现了相关人员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那么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之下,依然有权利向司法机构请求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下四种情况下均可受理取保候审申请:
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并处引用刑罚的情况;
2.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案情;
3.被告人若身患重病而无法自主生活,或者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也不会给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带来实质性威胁;
4.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达到上限,但是对于相关案件的司法程序却尚未完结,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进行调查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