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申请取保候审并不必须要求特定人员提供担保,其实有多重方式来保障被追诉人的权益。
其中之一便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此作为担保措施。若法院判定某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相对轻微,且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因为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超过法定时限,导致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公检法机关有权对该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将此项任务委托给公安机关进行具体实施。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并非仅限于由保证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