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撤销或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步骤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撤销或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经过办案单位的严格审查并在确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后,由办案人员依法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以具体执行撤销或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最后,办案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其所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