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通常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初始计时时点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自犯罪行为实现或者展现结束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2.对于那些犯罪行为处于连续不断状态的情况来说,追诉时效则是从犯罪行为最终阶段截止之日起开始算起。这是指,犯罪者在特定时期,按照一个意图持续地进行数次独立的犯罪行为(犯罪者在一段时间内,以一种故意连续实施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那么追诉时效就应该从他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时开始计算。
3.如果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犯罪者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段内保持着连续不断的状态),那么追诉时效同样也是从犯罪行为最终阶段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