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取保候审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确有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犯罪实迹,那么他仍将面临来自司法部门的起诉追究。
依据于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在处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罪行的情况时;以及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者,如果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性,则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