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洗钱罪”并不包含在内。
然而,这种罪行的实质在于,为了掩盖或隐匿涉及毒品犯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分子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领域所获得的违法收入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从而实施了诸如提供资金账户、将财务资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跨境转移资产以及采用其他手段来掩饰、隐瞒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