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上市公司申请再次进行融资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严格的条件限制:
首先,公司的盈利能力需达到一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发新股的要求是公司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扣除非经常性收益之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得低于6%;如果该指标低于6%,那么在发行当年,其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当至少等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
其次,公司的分红政策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无论是增发还是配股,都要求公司在过去三年内进行过分红;
然而,对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而言,则要求公司在过去三年尤其是最近一年内有现金分红的记录。
第三,公司距离上次发行证券的时间间隔也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增发新股要求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曾进行过类似的融资行为;配股则要求公司在过去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未曾进行过类似的融资行为;
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目前尚未对此设定明确的时间间隔要求。
第四,关于发行对象,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原有的股东以及新的投资者;配股的对象则仅限于原有的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既可以是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新的投资者。
第五,关于发行价格,增发新股的发行市盈率由中国证监会内部控制在20倍以内;配股的价格通常高于每股净资产,但又不能过高,原则上不应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最终的定价还需要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则是基于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在此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
第六,关于发行数量,增发新股的数量将根据募集到的资金数额以及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配股的数量不得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能够全额认购的情况下,可以超过这个比例,但是最高不能超过100%;
最后,关于发行后的盈利要求,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条件。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