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无事无忧。解除了取保候审状态,意味着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并未取得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被指控者确实涉入了违法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若日后新证据浮出水面,仍可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定罪和惩处。所谓解除取保候审,即是不再沿用此前所采用的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手段,无需再履行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已缴纳的保证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将会予以退还;而对于提供担保人的情况,则需解除其担保义务。取保候审乃是相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