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有两个或以上的国家公职人员结伙合谋,共同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则应当依照法律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
此外,当挪用公款者将公款交付予第三方进行使用时,如果该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存在着共谋关系,并且由使用人直接提出、指挥或者共同参与并筹划了行动方案以获取挪用公款,那么便应按照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