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取保候审满一年之后,处理的大致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通常情况下,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亦或是公安机关都会依法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执行;
其次,若仍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工作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刑事责任,那么上述三方机构将会依法变更相关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法定职权,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时,上述三方机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