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或者正处于准备阶段,紧接着就被发现的情况;
(二)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亲自指控他所犯罪行的状况;
(三)在其周围环境或住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重要证据;
(四)罪犯在犯罪之后试图进行自杀、逃跑或者正在逃亡的状态;
(五)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潜在风险;
(六)不能透露其真实姓名、地址,以及身份仍然未知的情况;
(七)具有流窜作案、频繁犯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