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某人遭受拘留时,通常会通知到他的家人,以便他们能够依照身份证上所载明的地址,关注并查收相关的《拘留通知书》。而这一通知书上,还需加盖有相应的办案单位印章以作确认。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而言,拘留乃实施于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一种强制性刑事手段。此类拘留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在拘留被告人之时,需要出具拘留证明,同时必须在法定的时间之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进行通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