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2、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制手段之一,在一起具体的刑事案件中,拘留期限被严格限制在三十七日内。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拘留期限的最高限度为十日;如遇特殊情形,则可延长至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七日。因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项强制性措施的拘留期限最多只能达到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