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并不能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程序,其本质并非是一种具体的刑法惩罚手段。
同时,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并没有因取保候审而实际面临任何形式的刑法司法制裁。更重要的是,被赋予取保候审地位的人并不需要被关押起来,因此无法将这段时间当作刑期来进行计算。
然而,当一个人最终被判定有罪并且遭受了某种形式的刑法处罚时,他在审判前被拘留的时间可以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例如,如果一个被告最后被判处管制,那么在判决执行之前,他所经历的每一天拘留都可以被视为刑期的两倍。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