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侦查阶段的刑事拘留过程中,我国公安部门享有依法对涉及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财务扣押的权力,然而,此项权利的行使却主要依赖于涉案财物与其所涉案件之间的关联性程度。假设财务属于犯罪活动中的关键证据、涉案物品或是用于实施犯罪的工具道具等重要线索,便很有可能遭遇公安部门的扣押。
至于具体的执行标准,则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金额界限,而是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在此过程中,扣押财物必须严格遵守比例原则,确保不会过度侵犯到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