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法定亲属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协助与其建立联络渠道。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权利且必须在侦查阶段为嫌疑犯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代表嫌疑人提出申诉或控诉请求;协助申请变更针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并有权向侦査机关询问关于嫌疑犯涉嫌实施的罪行以及案件相关的实际状况,同时就此发表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