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过取保候审程序后,是否需要提起公诉仍需取决于办案机关针对案件进行的深入调查与法庭审理过程。若证实相关犯罪事实的确凿无误,并且法律对此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便有可能依法提请公诉。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预防被追诉者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向其施加压力,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出具书面担保以确保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庭受审,同时也是为了不再对被追诉者实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