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我国法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高为三十七日。
2.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性的刑事程序,而在整个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拘留者最多只能被羁押长达三十七日。
3.通常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日;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则可延长至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七日。因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性措施所能达到的拘留期限最高为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