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日。
然而,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上限为14日;而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反复犯案或者与他人共同作案的重大犯罪嫌人,其拘留期限则可延伸至37日期限。
此外,若警方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进行逮捕,他们须在拘留候审期结束前的特定时间段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后者在收到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按照检察机关的最终决定,被拘留者将被释放或逮捕,从而完成整个刑事拘留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候审期间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时限为30日,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实际上为37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