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提供资金、场所或负责资金结算等相关服务的人员;
其次是受雇于赌场经营者并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并从中分取利润的人员;
再次是为开设赌场的行为人组织客源,并从中获取回扣及手续费的人员;
第四类则是参与赌场日常管理工作,且领有极高固定薪资的人员;
最后一种情况是,为开设赌场的行为人提供了其他形式的协助和支持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