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参与“帮信”行为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余万元,并且其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或者所涉违法所得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则符合法定的“帮信”犯罪立案标准,即构成了“帮信”犯罪。在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事处罚,但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关于“帮信”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
再次,违法所得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
此外,如果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信”服务,也属于量刑标准之列;
另外,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又继续从事“帮信”活动,同样会被视为量刑标准之一;
最后,如果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也是量刑标准之一。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量刑标准,例如: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者;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20张以上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