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以下情形者,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将会被判处主刑同时并处附加刑的情况下,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体质状况不适宜继续关押,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如果适用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最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结完毕,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有可能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