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某些情况下的取保候审操作中,尽管实际状况并非特别严峻,但是仍然存在被提起公诉的可能性。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详细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均不应继续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此前已经开始追究,则应立即撤销案件,或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终止审判程序,或者宣告涉案人员为无罪释放者:
1.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及程度较低,很难被视为犯罪行为;
2.针对特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已经超过法定时限;
3.经过国家特赦委员会的批准而免除了其所应承担的刑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