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阶段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四点要求:
首先,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其次,当被告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重大危害时可以考虑进行这一程序;
另外,对于身患重病、无法自主生活、孕妇或是正在哺乳新生儿的母亲来说,如果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重大危害,也可以考虑进行这一程序;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仍未完成审理工作,此时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