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在24小时之内以适当方式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
然而,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联系上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在通知其家属之后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在妨碍侦查因素消除之后,立即再次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被拘留人员的家属发出正式通知。
此外,公安机关在拘留行为发生后,还需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首次审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