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被拘人员,其家属有权在拘留后24小时内获得正式通知。具体而言,此项通知的传达应符合以下规定:
首先,对所有被拘留者而言,拘留实施单位或机构通常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告知其家属;
其次,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通知,例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且此类通知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工作的进行,则应在相关阻碍因素消除之后,尽快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在刑事诉讼法中,所谓的“有碍侦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可能会导致证据被销毁、伪造,影响证人作证或串供的行为;
第二,可能引发同案犯逃避侦查、妨碍调查的行为;
第三,犯罪嫌疑人家属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性。
若家属未能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可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确认通知书是否仍在邮寄过程中,或是由于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尚未送达;
其次,若经核实并无上述问题,公安机关涉嫌违法执行,家属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