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拘押长达五个月的期间内,该个案很有可能属于刑事拘留范畴,并且需要依据犯罪情节予以判断,被拘留者是否有可能面临被判处刑罚的风险。目前,案件正处于侦查过程中,或者处在审查起诉阶段等待处理。若经刑事拘留认定为不应提起诉讼或在被起诉后宣告无罪的情况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犯罪。
然而,倘若行为人确实构成了犯罪事实,那么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便将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罪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