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在通常情况下,被告人需要经历大约4到10个月的时间才能接受法庭审判。在侦查阶段,这一过程通常持续约2、5个月至7个月的时间不等。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一般情况下于1、5个月内,或者最长可达2、5个月内,就其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做出最终决定。
至于审判阶段,当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将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起诉书中明确指出了被告人所涉嫌的具体犯罪事实,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启动法庭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