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他人故意伤害并被迫入住医院之际,受害者应立即着手收集各类相关证据,向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报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对施暴者实施罚款以及限制人身自由之惩罚;如需更严重惩罚,可提请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在此过程中,受害者亦有权利要求施暴者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一系列合理费用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