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嫌犯可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以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首先必须是被指控涉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若被指控罪行可能导致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