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正在遭受羁押之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所合法享有代理权的亲属、辩护律师,只需提交一份载明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书面申请书及代理权委托书的申请即可进行相关申请操作;
2.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构及审判机关需在各自的诉讼阶段实行严格的受理审批制度;
3.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已提出保证人或能缴纳保证金的申请,有权决定的机关应予以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反之,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则应拒绝其申请,同时向申请人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4.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