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程序的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以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近亲属必须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提交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构在收到有关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回复,表示是否同意进行取保候审。
其中对于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应直接通知其本人,同时要求其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在法律框架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者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实施对其的取保候审:
第一,涉嫌被判处强制隔离、限制自由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